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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入性醫療器械要“一條龍”規範管理

2015-02-03    來源 :    作者 :佚名  閱讀 :次  【打印此頁】

日前 ,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發出通知 ,要求加強植入性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監管 。通知針對植入性醫療器械的管理 ,從采購 、臨床使用 、技術培訓 、不良事件報告等環節 ,提出了“一條龍”規範化管理要求 ,以維護患者合法權益 。

據悉 ,植入性醫療器械是指任何借助外科手術 ,器械全部或部分進入人體或自然腹腔中 ,在手術過程結束後長期留在體內 ,或者至少留在體內30日以上的醫療器械 ,如骨與關節替代物 、心血管植入物 、人工心髒瓣膜 、眼內晶體植入物 、血管支架等 。

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 ,不少醫療機構對植入性醫療器械采購使用采取“先手術使用,後驗收入庫”的模式 ,由使用科室或醫師個人術前直接通知經銷商送貨 ,或者在手術當天直接送到手術室 。醫療器械經驗收後 ,由手術醫師或相關人員填寫登記 ,術後根據登記及相關票據 ,到醫療機構管理部門補辦入庫手續 。這種模式容易造成有的醫師與經銷商形成利益鏈條 ,從中牟利 ,甚至把名實不符或存在質量隱患的產品提供給患者 。一位衛生行政部門管理人員告訴記者 ,由於相關法規不完善 ,監管深入難 ,植入性醫療器械購置和使用混亂的現象 ,帶有一定的普遍性 。

通知要求 ,地方各級衛生(衛生計生)行政部門要將植入性醫療器械納入集中采購範圍 ,建立生產經營企業資質審核製度 ,並會同有關部門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。醫療機構要完善植入性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製度 ,加強植入性醫療器械的信息管理 ,建立健全采購 、入庫 、出庫 、使用 、報廢等核查製度 ,實現來源可追溯 、去向可查詢 、責任可追究 。醫務人員在使用植入性醫療器械前 ,要核對有關信息 ,嚴格按照相關診療規範使用 ,並向患者或其家屬履行告知義務 ,簽署知情同意書 ,在病案中記錄器械相關信息 。醫療機構要建立植入性醫療器械臨床使用評估製度 。對使用中發現的不良事件 ,醫療機構要按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程序及時向本級衛生(衛生計生)行政部門報告 ,並對醫療器械予以封存 。如發現假冒偽劣醫療器械 ,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,並向本級衛生(衛生計生)行政部門報告 。